此时,审判长上周楷,看向被告席上的几人说道,
“被告方,你方依据什么作出的行政措施凭证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的违法地点是某路的这一段路中,”
“我想请问一下这种记载,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呢?”
此时,被告席上的温文艳不断的翻到自己的资料,然后看向周楷说道。
“被告方这边的解释是,指这一段路的相当于一个路段吧。”
周楷点了点头,之后继续问道。
“你的意思是一直延续到这一段路都包含在内,对不对?”
“是一个路段而不是一个路口,”
“我应该是这样理解,对吧?”
龙俊成坚决的回道,“是的。”
这时,审判长周楷看向张伟想继续问道,但是被张伟打断道,
“关于他的这个问题,我先回应一下吧法官。”
“首先,法官你刚才看到的地图了。”
“我们在停车场讨论这个某个,比如凤翔西路或者龙平西路的。”
“是一个水平方向的一个途路。”
“而刚才被告所讲的那个路是一个垂直方向的路。”
“请问,哪里有的这样来表达这个所谓的龙平西路的。”
“他写的官方文书是这两个路段的交叉的地方相当于交叉附近,而不是刚才所说的一段路。”
“所以,说到底在哪里?”
审判长周楷看一下张伟,继续说道。
“原告方的意思是,只是指两条路交叉路口这里是吧?”
张伟立马坚决的回道,
“对,他写的是路口,那肯定是交叉的地方是哪里?”
“交叉入口又是哪里呢?”
“他所有的法律文书上都写的是交叉入口。”
周楷听完张伟的话后点了点头,继续看一下被告方说道,
“你方查获的地点是在位于哪里?”
龙俊城想了一会儿回道
“就是在某路上。”
周楷又对着张伟说道。
“原告方张伟你方被查获的地点,是刚才被告上所说的路上吗?”
张伟此时也回道,
“嗯,这个具体我是记不太清了,因为时间过得比较久了。”
但是张伟,却另辟蹊径的说道,
“法庭这边好像我发现还有两个证据,没有进行质证呢。”
“那么,这两个证据算不算证据呢?”
“就是他们说那个无法提供证据的那个……那个情况说明。”
“说明当时,在庭前我们不是申请法庭调取视频证据吗?”
“他后来就出具这一个说明。”
审判长周楷打断张伟说道。
“原告方你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
张伟点了点头,表示认可的表情。
然后继续朝着自己的材料看了一眼,
“因为我在庭前的时候,申请法庭调取证据的证据呢,包括现场对我拦截人员的执法视频。”
“就是执法记录仪的视频,”
“还有就是宝岗中队现场执法视频记录仪的视频,”
“还有宝岗大队执法大厅的对我进行处罚的视频。”
“那么最后他提供给我有哪些呢?”
“只提供了这其中一名拦截队员的视频。”
“这个视频我还不知道是谁制作的,所以在那个身份证质证的那一块,我还说漏了这一点。”
“就是这个身份跟这个视频对不上,这是我认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然后,第二个就提供了宝岗支队对我进行强制措施的时候。”
“一个警察执法记录,就是视频这一块的,那么他拒绝的。”
“理由是什么呢?”
“他说没有保存大队里边,也就是杨警官执法的视频,”
“对我进行行政处罚的视频,”
“他的解释是他们只保存了几天而已。”
“所以说,我们在调取法院证据的时候,他们没有保存好。”
“好,我现在告诉他,他是在隐藏这个证据。”
“第一、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是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现场执法是音频的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这是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就是国家规定公安部的规定,”
“对于记录下列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其中第1款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
“也就是说我在很早就开始提起了这个复议和起诉,”
“那么这个早早就应该可以作为证据的。”
“是要保存6个月啊,这是法律上的规定。”
“第二,依据《鹏城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与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18条执法记录保存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构成行政、刑事案件类执法执行活动的,保存期限为一年。”
“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刻光盘,妥善保存。”
“第三,被告在9月17日被告一给我出具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候。”
“他这个决定书明确写了,如果不服本规定或收到本规定之内60日上鹏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6个月内向SZ市宝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这里已经告诉我们了。”
“我可以在6个月内起诉,”
“所以他是不是应该保证续保留在6个月以上的?“
“最后我在用事实告诉,原告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审判长周楷,请您看一下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个结论,书上明确的写了。”
“我要明确要申请复议,也就是我在口头上书面上已经告诉他们了,我要去提起行政诉讼。”
“而这个时间呢,就刚好就是9月17号。”
“就是刚刚案发之后的第6天或者第5天这样子。”
“那么到10月29日的时候,被告依据这个行政复议的决定。”
“被告二给被告一送达了行政复议提交答复书,”
“也就是说支队给大队发了一个文件。”
“说你有人要提起行政复议了,你得给我回复,”
“那么这是10月29日,也就是说你9月17也就一个多月的时间。”
“一直到了11月5日。”
“被告一递交了行政复议的答复书。”
“也就是说他已经提交了这个行政复议的答复书,那么至此为止这个案件,已正式成为一个行政案件了。”
“这个时间点11月5号至9月17号也就两个月的时间,不到两个月时间,”
“这个时间点就是在三个月以内。”
“被告难道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保存视频吗?”
“难道他就不应该合理合法的保存视频吗?”